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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4-03
 

城步苗族自治县2015年度国有

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O一五年三月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一)目的与意义

为了有效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客观、准确地了解实际用地需求,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保障城步苗族自治县城市居民住房建设和重点服务业项目、重大工业项目用地需求,提高土地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能力,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以及城步苗族自治县经济和社会平稳可持续发展,特制定城步苗族自治县201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关于印发《供地计划备案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1]46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4]172号)等文件要求编制此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土地利用计划的组成部分,是加强土地资源宏观管理、调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实施产业政策的重要措施,是审核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和初步设计及审批建设用地的重要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基本要求;立足保护资源,保持发展,保障民生;按照产业布局、结构和时序,落实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基本原则

1、总量控制原则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项建设的实际需要,对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实行严格控制,在严格控制土地市场供应总量的前提下,有效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着力盘活存量土地,提高用地的准入条件和土地利用强度、投入强度以及产出强度,进一步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

3、有保有压、区别对待原则

一方面继续严格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一律不予供地;另一方面,坚决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优先保障国家重点工程项目、保障民生项目用地的需求,支持有利于结构调整的项目建设用地。

4、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原则

正确处理和合理把握中心城镇、小城镇和中心村建设之间的关系,积极推动城镇空间结构调整,落实城镇功能定位,合理安排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同时,尊重客观存在的土地适宜性,做到地尽其用。

5、供需平衡原则

按供需平衡的原则,结合国家宏观调控、土地市场需求变化、储备土地情况等安排土地供应的数量、结构、布局和时序等。供应总量与投资规模挂钩,供地结构与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挂钩、供地布局与区域经济政策挂钩,供地时序与土地市场和其他要素市场发展的冷热状况挂钩,使县域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达到动态平衡。

三、适用范围与期限

城步苗族自治县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计划期为期一年,从201511日至20151231日,城步苗族自治县行政辖区计划期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均纳入本计划。

四、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5年度城步苗族自治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49.52公顷以内,其中使用新增国有建设用地42.81公顷,使用存量建设用地6.71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5年度城步苗族自治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5.89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1.89%;工矿仓储用地4.4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8.95%;住宅用地13.88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8.0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8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7.73%;交通运输用地21.49公顷,占供应总量的43.40%;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供应。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2015年城步苗族自治县住宅用地供应主要分布在儒林镇南山大道、儒林大道、民族大道、荣昌路和八角社区,西岩镇也有少量住宅用地分布;商服用地分布在儒林镇南山大道、儒林大道、民族大道,茅坪镇和汀坪乡有少量商服用地分布;工矿仓储用地分布在南山镇和茅坪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分布在儒林镇双进村、南山镇、丹口镇、茅坪镇;交通运输用地分布在儒林镇城南村和城东片区。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时序

2015年第一季度供应10.32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0.83%;第二季度供应10.3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0.92%;第三季度供应19.0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8.49%;第四季度供应9.78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9.75%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

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采用出让和划拨方式进行供应。计划采用出让方式供应土地面积为17.7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5.74%,其主要用于住房用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供应;计划采用划拨方式供应土地面积为31.8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64.26%,其主要用于公共租赁房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的供应。

五、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一)住宅用地供应总量

2015年城步苗族自治县住宅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3.88公顷以内,其中使用新增建设用地9.66公顷,使用存量建设用地4.22公顷。

(二)住宅用地供应结构

2015年城步苗族自治县住宅用地供应总量中,商品房用地5.72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41.21%;其他住宅用地8.16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58.79%,其中公共租赁房用地7.43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53.53%,棚户区改造用地0.73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5.26%,无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棚户区改造用地和普通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共计10.45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5.29%

(三)住宅用地供应布局

商品房用地分布在儒林镇民族大道和荣昌路,公共租赁房用地分布在儒林镇八角社区。棚户区改造用地分布在儒林镇八角路、儒林大道、南山大道和西岩镇。

(四)住宅用地供应时序

第一季度供应6.73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48.47%;第二季度供应4.28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30.86%;第三季度供应2.87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20.67%;第四季度暂无住宅用地供应安排

(五)住宅用地供应方式

采用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应的住宅用地6.45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46.46%,主要用于普通商品房用地和棚户区改造用地的供应;计划采用划拨方式供应的住宅用地7.43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535.54%,用于公共租赁房用地的供应。

六、计划编制和实施的政策导向

落实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和区市功能定位,构建县、中心镇、一般镇、中心村协调发展的空间格局体系,强化以基础设施建设为引导的土地供应空间模式,优化空间布局。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加大政府住房保障力度、完善城市功能为目标,坚持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加强对土地资源的保护,推行用地标准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对住房的建设总量、供应结构、空间布局和开发进度等作出统筹安排,因地制宜确定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的供应比例。

(一)优化空间布局

1、按照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原则,加强土地供应区域分类指导。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土地供应,适度供应符合城步苗族自治县城区功能定位的产业发展用地,严格限制与中心城整体发展不协调的土地供应。土地供应重点放在城步苗族自治县城区和周边乡镇,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规模和时序,有效落实乡、镇功能定位;通过优先保证重大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产业项目的土地供应,结合重点开发地区土地供应,逐步建立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先行的土地供应空间模式。

2、明确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和时序,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需求,中低收入阶层住房有保障,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回归理性。在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明确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和时序,在县城和各乡镇加大住宅用地供应量,满足用地需求。

3、通过集中土地供应,引导产业的合理布局。根据城市空间结构,和经济发展的安排,实施土地的空间梯度供应,促进城市功能区和其他乡镇协调有序发展。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1、优先和适度超前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引导、保障和支撑城市健康有序发展。重点保证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支持环卫、城市绿化等项目用地供应,提高城市环境质量;适度超前安排新城水、电、气、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供应,引导城市总体格局的调整和优化。

2、保持住宅用地的平稳供应,加大政府住房保障力度,调整和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加大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两限普通商品房”和其他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土地供应,其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面积的70%。合理控制单宗住宅项目用地出让规模,单宗住宅项目用地面积不得超过7.00公顷。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增量用地供应。严格按照国务院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农用地转用规模、耕地保有量和耕地指标,从严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除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以及本省、市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外,严禁其它项目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2、制订和完善用地标准,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建立土地供应用地标准管理机制,促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用地的集约利用;产业用地供应与土地利用指标、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指标挂钩,提高开发区建设项目的准入门槛;适度提高重要交通干道周边政策性住房建筑密度、容积率,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3、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继续完善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工业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供应机制;开展竞争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试点工作。

4、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通过合理确定各功能区的土地供应量和结构,保障科学发展所需土地供应。加强土地供应后的监督管理,及时清查闲置土地,确保有效供应。不准以经济建设发展、新城建设、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收入等为由,违法违规乱占土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一律按照非法用地严肃查处。

七、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

城步苗族自治县国土、规划、房产等相关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同时,在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用地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

(二)加大计划实施公众参与力度

逐步建立和完善计划公众参与及公示制度,明确计划程序中公众的职责与权益、参与的渠道与途径,通过集思广益,比较准确地表达社会需求,调整国有建设用地的整体利益和个体利益,减少决策失误。建立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数据库,设立计划查询窗口,随时接受公众查询,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规模、各类用地供应数量、供应时序、供地方式、宗地信息、规划用途等信息向社会公开,让广大群众参与计划实施的监督。

(三)供地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各相关部门考核指标

严格计划管理,对未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用地,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与存在的问题,定期通报,对于拟供地块要加大供地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规范做好供地手续,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土地市场秩序。每年供地计划的实施情况通过公共渠道对外公布,将计划的实施情况纳入各相关部门考核指标,制定奖惩激励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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