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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减负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来源:城步县苗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0-18

城步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减负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2]69号)要求,为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效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
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在农村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是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基层国土所、局机关各股室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强化领导责任,进一步提高干部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狠抓政策落实,不折不扣地进一步落实好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坚决取消不合理的收费,切实规范涉农收费管理,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工作。
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主要内容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监管力度,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确保农民负担继续减轻不反弹,不发生涉农负担恶性和重大群体性案(事)件。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坚持预防与查处相结合,加强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宣传教育,健全农民负担监管制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努力构建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
1、进一步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切实做到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等及时公开。停止收取耕地开垦费、代办服务费等费用。工本费、耕地占用税严格按标准收取,不能以占用耕地名义对农民进行乱罚款。
2、进一步开展农民建房用地收费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对照减负政策,认真、全面、依法、依规进行再清理,重点是有关农民建房收费的项目、依据和标准,是否还存在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没有取消的要坚决取消,违规收取的款项要立即清退,代收代办业务收费一律取消,不规范的收费行为要坚决纠正到位,否则对负有责任的人员依照规定追究责任。
三、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和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责任制。局长周国斌、党组书记阳传富负总责,副局长、纪检书记龙怀国为主管领导,副局长杨向阳、陈爱民为成员,陈弋、肖尊锦、刘丽兰为具体工作人员,对全局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负责任。全局所有工作人员做到思想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狠抓落实。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纪律,确保责任制的落实,对违反规定向农村基层组织、农民等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以确保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贯彻执行。各基层国土资源所、局机关各股室要明确责任股室和责任人员,确定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点做好涉农收费、农民权益维护等方面工作,确保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落实到实处。
2、健全完善收费公示制。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实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文件“审核制”,定期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文件进行清理,梳理和规范向农民的收费项目、范围、标准等。进一步健全涉农收费“公示制”,坚决纠正收费不公开和借公开将违规收费项目合法化的行为,及时更新公示内容,各基层国土所、局机关各股室对涉农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等在各基层所收费现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确保公示质量,提高公示效果。严格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 ,对涉及农民负担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负有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纪律追究。
3、坚持农民负担检查制度。每年将组织两次以上农民负担抽查,深入乡村和农户,掌握实情。把日常检查与重点检查,定期检查与随时抽查,明查与暗访,检查与纠正,检查与处理相结合,发现问题,要立即进行纠正和整改。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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