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南山大道新明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用地
限期腾地的通告
城国土腾告字[2014]01号
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2013] 政国土字第 2110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同意征收儒林镇八角亭社区六组集体土地0.3324公顷作为县南山大道新明加油加气站项目建设用地。
被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补偿费用已按规定予以公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相关的补偿款项拨付到儒林镇八角亭社区。因项目建设马上动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凡在被征收范围内土地上的任何建(构)筑物、青苗及果木树、坟墓等,在本《限期腾地通告》公布之日起七天内自行迁移,腾出土地,交付使用。逾期不腾地的,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通告
201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