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神龙卧江”旅游接待综合体项目
拟 征 地 告 知 书
城国土征字[2014]15号
儒林镇城东社区:
为加快城市扩容提质步伐,落实旅游强县的战略部署,作为巫水河南岸综合开发配套项目,打造成旅游休闲接待、居住、商贸为一体具有浓郁民族特色的新城区。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同意,决定征收儒林镇城东社区三组、四组集体土地约4.0公顷,凡在此范围内的房屋均需征收拆迁。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4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邵阳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湘政函[2014]11号)、《邵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发[2013]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我局将拟征地情况告知如下:
一、用地单位: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征地用途:商业、住宅、公共服务综合用地
三、征收土地权属、范围与面积:儒林镇城东社区三组、四组集体所有,见县规划建设局提供的项目建设用地地形图。拟征地面积4.0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水田、水塘43000元/亩;旱土、园地、林地34400元/亩;荒山、荒地21500元/亩;石山、裸地等未利用地12900元/亩。
五、征地青苗补偿费:水田2160元/亩;旱土1440元/亩。苗木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湘政函[2014]11号文件执行。
六、征地范围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按市政发[2013]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安置途径:
(一)以货币安置为主。
(二)对被征地农民的再生产给予帮扶。为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根本利益,结合城步县实际情况,对被征收的水田、水塘每亩1.5万元;旱地每亩1万元给予帮扶(以货币方式兑现)。
(三)设立安置区。由规划建设部门负责规划设计,国土资源部门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征地,对被征收房屋拆迁人予以安置,具体位置、面积见规划建设部门提供的用地地形图。
告知后,被征地单位和居民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014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