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 坟 公 告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下发《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4] 政国土字第1150号审批文件,批准征收儒林镇八角亭社区、罗家村、大竹坪村、勤俭村、十里树村集体土地1.1338公顷,用于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建设。为了使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凡在此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坟墓急需迁出,现将该地块内迁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县检察院以北、儒林大道以东、长安路以南,具体位置可向所在社区、村委员会咨询。
二、迁坟补偿标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按照《邵阳市集体土
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发[2013]2号)规定执行。
类别 | 补偿标准 | 备注 |
无棺木只迁骸骨 | 1500元/座 | 1.已公告迁坟期限,逾期不迁的,由用地方处理,不再补偿;由用地方迁移的,不予补偿。 |
土筑坟 | 3000元/座 |
砖坟、石坟 | 4000元/座 |
三、奖励:在规定期限内迁移坟墓的按2000元/冢给予奖励。逾期不迁的,做无主坟处理,不予任何补偿,任何人不得阻扰施工。
四、迁出时间:请上述迁坟范围内的坟主,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9月6日止,凭身份证到县国土资源局二楼征地拆迁办公室办理迁坟登记手续。于2014年9月20日前自行迁出上述范围,签订迁坟协议,确认坟墓迁出后,方可领取迁坟补偿费和奖励资金。
四、逾期未迁移的坟墓,视为无主坟墓,由用地单位自行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兰立刚15115979317 刘本建13707397727
城步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8月29日